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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意题教育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贷,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

高利转贷罪有两种标准,一种是机关立案处理的标准,另一种是处罚的标准。关于高利贷转立案标准,法律规定,高利转贷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机关应当立案追究。此时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关于高利贷行为的加重处罚标准,法律规定,高利贷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当然,盈利金额只是影响量刑的一个因素。在审判实践中,还需要考虑犯罪的次数、手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等情节。因此,即使涉嫌犯罪,也要引起重视,努力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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