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审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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