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因素:
1、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
银行已同意、企业未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贷款限额,可以随时增加企业的现金,提高支付能力。这一数据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会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
2、准备很快变现的非流动资产:
企业可能有一些长期资产可以随时出售变现,而不出现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例如,储备的土地、未开采的采矿权、目前出租的房产等,在企业发生周转困难时,将其出售并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
3、偿债能力的声誉:
如果企业的信用很好,在短期偿债方面出现暂时困难比较容易筹集到短缺的现金。
4、与担保有关的或有负债,如果它的数额较大并且可能发生,就应在评价偿债能力时给予关注;
5、经营租赁合同中承诺的付款,很可能是需要偿付的义务;
6、建造合同、长期资产购置合同中的分阶段付款,也是一种承诺,应视同需要偿还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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