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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离职后工资拖欠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意题教育


本文介绍了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劳动者可以采取的两种途径来要求支付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无论采取哪种途径,劳动者都应及时采取行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此外,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给个人工作,劳动者可以直接去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为用人单位工作,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要求支付工资: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拖欠的工资数额较小,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说明拖欠工资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协商具体支付日期和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数额较大,或者经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寻求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无论采取哪种途径,都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也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邮件通讯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不是很高,因此,对于劳动报酬往往是通过口头约定,这时,一旦发生纠纷,使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报酬的数额,使劳动者的权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1条专门做出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酣酬。

那么对于同工同酬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不少人在工地上打工,与自己对接的很多时候都是工地老板,但其实工地老板可能仅仅是一个包工头,当然也有可能是承包方。而劳动者与工地老板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雇佣关系,而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就要根据彼此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追讨工资。

结语

无论是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还是给个人工作,劳动者都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要求支付工资: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说明拖欠工资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数额较大,或者经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寻求帮助。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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